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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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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私隐专员回应有关食环署将在六个弃置垃圾黑点安装网络摄录机


谢谢你的电邮查询,有关食环署将于本月三十日在六个弃置垃圾黑点安装网络摄录机:
1. 食环署在选择垃圾黑点安装网络摄录机监控,会否侵犯公众私隐?
2. 食环署是根据哪条法例进行执法及举证行为?
3. 食环署在挑选有关黑点及安装网络摄录机时,有否先谘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意见?
 
就上述问题,公署现综合回复如下:
1.      随意安装摄录系统以办识个人身份,有侵犯个人私隐的机会。一般而言,安装闭路电视的位置不应在人们合理地预期有私隐的地方(例如更衣室),并应妥善保护闭路电视系统,避免遭人故意破坏或未获授权查阅系统内所载资料。公署作为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条例的公正执行,为协助公私营机构符合条例规定,公署刊发《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就应否及如何负责地使用闭路电视向机构提供建议 ,例如:
  • 在受监察范围的入口及监察范围张贴明显的告示;
  • 在达到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后,应尽快从闭路电视系统删除所收集的资料;
  • 采取保安措施防止闭路电视系统遭未获授权的查阅,包括适当的查阅控制,订明谁人可在甚么情况下查阅摄录影像;
  • 制定闭路电视监察政策及/或程序,清楚列明持有个人资料的种类、收集资料的主要使用目的及保留政策等事宜,并确保相关员工获悉并会遵从相关政策或程序;
  • 定期进行循规审查及复核,以检讨闭路电视系统的保安措施及程序的成效;及
  • 如聘用承办商提供及/或维修闭路电视,而该承办商可查阅摄录影像,则必须采取合约或其他方法,以确保可被承办商查阅的个人资料的保障,并无因此而减低。

2.      公署不会评论食环署如何履行其法定职能或执行其职务。就私隐而言,为配合实际操作需要,《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中有关保障资料第1(3)原则(即须以切实可行的方法告知资料当事人收集其个人资料的目的,以及资料可移给哪类人士)条例第8部列明的豁免情况包括:如收集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条例第58条):-
  • 防止或侦测罪行;
  • 对犯罪者进行拘捕、检控或拘留;
  • 排除或纠正(包括惩处)任何人所作的不合法或严重不当的行为;及
  • 确定有关资料当事人的品格或活动对由资料使用者执行法定职能所关乎的事情有重大不利影响。

3.      食环署未曾就是次在弃置垃圾黑点展开的网络摄录机试验计划向公署谘询意见。
 (如需引述,请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