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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16年12月22日

私隐专员回复有关Uber改变收集用户位置资讯设定


谢谢你的查询,公署现回复如下:      
     
  • 公署在未了解有关程式的实际运作情况之前,不会评论个别机构有否违规。

  • 任何资料使用者(不论个人或机构)透过手机应用程式在香港或从香港控制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都须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及其六项保障资料原则,当中包括:

    Ø  资料使用者须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他人的个人资料,其目的应直接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而收集的资料是有实际需要但不超乎适度;并须以切实可行的方法在收集用户个人资料时或之前(如在程式安装时)提供《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告知资料当事人(如用户)收集及使用其个人资料的目的,以及资料可能会转移给哪类人士。(保障资料第1原则)
    Ø  资料使用者并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公开其处理个人资料的政策和行事方式,以及交代其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和用途。(保障资料第5原则)

     

  • 机构使用手机应用程式所收集的用户个人资料是否适度,要视乎个别手机应用程式所提供的功能及服务,是否按实际需要而收集相关的个人资料,当中需衡量的范畴包括:

    Ø  读取/收集每类资料的目的是否为该应用程式的性质/功能提供支援;
    Ø  要达到这些目的,是否须要读取/收集有关资料;
    Ø  读取敏感程度较低的资料能否也达到这些目的。

     

  • 私隐专员提醒巿民,在选用预约乘车服务的手机应用程式时,若对其定位功能在个人资料私隐方面有任何疑虑,应在下载时拒绝允许程式使用手机的定位功能,又或在下载后自行关闭相关应用程式的定位功能,改以自行输入上落车地点。

  • 此外,在下载及使用任何手机应用程式时,巿民亦应注意以下事项:

    Ø  在安装或下载应用程式前,应查明其私隐政策,了解程式会读取、上载、披露或转移智能电话内哪些资料,衡量资料的收集是否有需要和超乎适度才决定是否安装;
    Ø  在安装程式后,应不时检视应用程式的私隐权限设定,如有需要可限制程式读取其他不必要的资料,如相片、讯息、通讯录及定位位置;及
    Ø  用户如对应用程式有怀疑,应移除可疑和不常用的程式,以减低资料外洩的风险。
     

  • 私隐专员刊发《开发流动应用程式最佳行事方式指引》,介绍如何以贯彻私隐的概念开发产品和服务。这份指引亦提供详细的检查清单,为程式开发商阐述设计保障私隐的程式时须考虑的因素,并提供最佳行业方式建议;另刊发《经互联网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给资料使用者的指引》,协助机构了解经互联网收集、展示或传输个人资料时应如何依从条例的规定。

  • 公署亦发出《保障私隐—明智使用智能电话》的资料单张,让巿民知悉有关使用智能电话的个人资料私隐陷阱,从而避免储存在智能电话内的个人资料有所损失或遭到未获授权的查阅。更多有关保障个人资料的贴士,可浏览公署「网上私隐要自保」专题网站。

 

(如需引述,请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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