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12月4日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回应有关一名的士司机上载乘客在车厢内哺乳相片到社交网站事件
(2016年12月4日)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留意到近日传媒报道有关一名的士司机上载乘客在车厢内哺乳的相片到社交网站的事件,引起公众广泛的关注,公署就事件有以下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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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作为独立的法定条例监察及调查机构,致力保障巿民在个人资料方面的私隐权。简单而言,《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是否适用,根据条例及以往法庭的判决,是要视乎有关行为是否涉及故意收集和编纂个别人士的个人资料,而该等资料又是否可识辨到该名人士的身份,及该名个人的身份对资料使用者就其收集资料的目的来说必须是重要的。因此若相关收集和编纂个人资料属故意而非随意的,而又能切实可行地识辨到个别人士的身份,便属收集个人资料,受到条例和公署的监管。若该行为并未涉及收集个人资料而或属干犯其他罪行,则受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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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致力透过公平执法、公众宣传及教育,从机构至个人层面培育及推广「保障、尊重个人资料」的文化,并反对任意上载或公开他人的个人资料等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的行为。事实上,在互联网随意发放他人的资料,从而对该名当事人构成不利的影响,后果深远,可能涉及不同的法例和执法机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只是其中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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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现阶段不会评论个别事件,但任何人士如怀疑其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可以向本公署作投诉。公署在收到投诉后会接触投诉人及被投诉者,就个案作出跟进处理,因应个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以确定被投诉者是否有违反条例的规定。 若涉及刑事罪行,公署相信其他执法机关会适当地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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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有报道提及推动的士发展联会推行「的士摄录录音监控安装计划」的私隐问题,就公署所观察,该计划乃的士业界自行推出用以优化行业服务的计划,有别于是次个别的士司机的个人操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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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会密切留意事件发展,同时亦发出《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就应否及如何负责地使用闭路电视向巿民及机构提供建议及协助符合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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