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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16年11月28日

私隐专员回应有关Google重拍本港街景一事


谢谢你的查询,公署现综合回复如下:

 

  • 在未了解所提及的拍摄之具体操作详情,公署不会作出评论。

 

  • 一般而言,若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或功能只展示在公共地方(不论户外或户内)拍摄的影像,而没有意图汇集可识辨特定人士身份的资讯,便不涉及收集个人资料,《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条例」)可能不适用。

 

  • 而机构在使用所收集的影像时,若将个别人士的容貌以至其他或可识辨个别人士的资料(如车牌号码等)作模糊处理,自能进一步保障他人的个人资料私隐,免被未经授权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或使用。

 

  • 公署亦提醒相关机构应遵从条例对个人资料的收集、保留、使用以至保安所采取的措施或预防步骤,以符合条例及保障资料原则的规定。

 

 

  • 由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15日期间,公署未有接获相关投诉。

 

 (如需引述,请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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