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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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年10月24日
私隐专员回应的士安装摄影录音装置事宜
谢谢你的查询,公署现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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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曾于2016年9月19日就推动的士发展联会推行「的士摄录录音监控安装计划」向传媒作出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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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亦已向有关团体提供由私隐专员所发出的《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和《私隐影响评估》资料单张,分别就应否及如何负责地使用闭路电视向其提供建议,与及提供私隐影响评估过程及一般应用资料,供其参考及协助符合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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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的士车厢内安装摄录系统,公署强调所关注的重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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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士车厢内安装摄录装置以收录乘客的影像及录音,本质上已属具侵犯乘客私隐的安排或做法。公署明白部份选乘的士的人士会期望有较私隐的空间(相比选乘其他公共交通公具);但另一方面,部份的士乘客以至的士司机或可利用相关的摄录装置,防止罪行或保障自身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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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相关的摄录装置存在实际需要时,公署强调应由乘客掌控自己的个人资料。作为良好的行事方式,有关的的士司机应在乘客上车时以口头方式告知乘客其车厢内设有摄录系统,让乘客在彻底了解情况之下,自行决定是否选搭该辆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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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有关团体的做法是否符规,则须按其系统实际操作而定,公署不会评论个别个案或情况。
(如需引述,请写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