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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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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年9月22日

私隐专员回应有关California Fitness临时清盘人出售会员数据库事宜


谢谢你的查询,有关California Fitness临时清盘人就出售会员数据库的可能性查询客户意愿,公署现综合回复如下:
 

1. 在未了解个案的会员服务合约条款和具体详情前,公署不会评论个别人士或机构有否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

2. 一般而言,任何控制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转移)个人资料的人士(即资料使用者),必须遵从条例的规定,包括六项保障资料原则及条例下关于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的规定。

3. 公司的临时清盘人如拟把健身公司会员的个人资料提供予另一方用于直接促销之用,须遵守条例第6A部的规管:

  • 以书面告知会员它有意如此提供资料,并采取第35J条所指明的行动,告知会员它是否为得益而提供其资料、拟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种类、其资料拟提供予甚么类别的人士、促销(即货品或服务)的类别,及提供一个回应途径,让该会员可在无需向公司的临时清盘人缴费的情况下,透过该途径传达他对上述拟进行的提供是否同意;以及
  • 取得该客户的书面同意。

4. 此外,当健身公司在披露或转移该公司会员的个人资料之前,必须确保有关披露或转移并不构成新目的(即当初收集会员的个人资料时拟使用的目的以外的目的或并非直接相关的用途上),除非已获得有关会员自愿给予的明示同意。

5. 与此同时,当公司的临时清盘人在健身公司结业/终止业务时拟将该公司会员资料转移予另一提供类似健身服务的公司,公司的临时清盘人只有在以下情况才可考虑如此这样做:

  • 健身公司在收集会员的个人资料之时已明确告知会员收集其个人资料的目的及其个人资料可能被转移予该指定类别的人士;或
  • 在转移健身公司会员的个人资料前已取得会员自愿给予的明示同意。

6.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会密切留意相关出售会员数据库的方式是否遵从条例的规定。公署留意到临时清盘人向会员所发的相关信息明确表示将向会员征求书面同意。私隐专员若有合理理由相信有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也可就个别机构的有关行为进行循规查察及/或根据条例第38(b) (ii)条,主动就有关事宜进行调查。

7. 巿民若发现个人资料被不当地收集或不恰当地使用,可考虑向涉嫌不当收集或滥用其个人资料的人士/机构提出质询和交涉;若不满对方回应,可向公署作出投诉。此外,市民若不再想收到直销讯息,应该提出拒收要求,最好以书面提出,并保留复本。如果作出拒收要求后,仍然收到直销讯息,应作出记录、及尽量掌握有关直销的详情作为证据,以便可成功向公署作出投诉。

8. 公署在收到投诉后会接触投诉人及被投诉者,就个案作出跟进处理,因应个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以确定被投诉者是否有违反条例的规定。如属刑事罪行(例如资料使用者违反的是与直接促销有关的规定),公署可能会将个案转介予警方以作刑事调查及考虑检控。公署的网址是 www.pcpd.org.hk。投诉热线电话是 2827-2827。 向公署提出投诉的详情,请参考公署下列网址: www.pcpd.org.hk/tc_chi/complaints/how_complaint/complaint/complaint.html

消费者及从事直销的机构可浏览公署的网站 www.pcpd.org.hk,了解更多有关资讯和贴士。机构若要了解法律的规定,可从公署的网站下载参阅《直接促销新指引》。

公署亦修订了题为《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行使你同意及拒绝直接促销活动的权利》的单张,市民亦可参阅《接受直销有权话事》的简易图鑑。

 
 

(如需引述,请写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