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中加强规管直接促销的条文于2013年4月1日实施后,有关公署接获人对人电话促销活动的投诉数字、转介给警方的个案数目及成功定罪个案数目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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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数字 (宗) |
转介给警方的个案 (宗) |
成功定罪个案 (宗) |
2013年 4月至12月 |
269 |
8 |
0 |
2014年 |
174 |
13 |
0 |
2015年 |
219 |
22 |
3 |
2016年 |
182 |
3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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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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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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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投诉人没有提供所需资料(例如来电的详情等)以支持其指称,部份个案经了解后确认不构成条例释义下的「直接促销」(例如没有证据显示来电者知悉当事人的身份、对话内容不涉及直接促销等),此外亦有部份投诉人表示只希望公署代为向被投诉的机构转达其拒收直销讯息的意愿。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接受直销有权话事》简易图鑑和《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行使你同意及拒绝直接促销活动的权利》单张,方便巿民了解在直接促销活动下如何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权利。机构若要了解法律的规定,可从公署的网站下载参阅《直接促销新指引》。了解更多有关保障个人资料的资讯和贴士可参考公署网页。
(如需引述,请写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