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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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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年5月20日

私隐专员回应有关UBER司机在服务以外使用工作所得的乘客私人资料


谢谢你的查询有关UBER司机在服务以外使用工作所得的乘客私人资料事宜,公署现综合回复如下:

1. 在未具体了解个案,公署不宜评论个别案件或个别人士有否违规。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规定,任何控制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转移)个人资料的人士(即资料使用者),须遵从条例的规定,包括六项保障资料原则。其中保障资料第3原则订明,除非得到有关资料当事人(如乘客)的订明同意,否则个人资料只可使用于在收集时述明的目的或直接有关的目的。

一般而言,巿民若发现个人资料被不当地收集或不恰当地使用,可考虑向涉嫌不当收集或滥用其个人资料的人士/机构提出质询和交涉;若不满对方回应,可向公署作出投诉。公署在收到投诉后会接触投诉人及被投诉者,就个案作出跟进处理,因应个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以确定被投诉者是否有违反条例的规定。如属刑事罪行,当事人应向警方报案,同时公署亦可能会将个案转介予警方以作刑事调查及考虑检控。公署的网址是 www.pcpd.org.hk。投诉热线电话是 2827-2827。 向公署提出投诉的详情,请参考公署下列网址: www.pcpd.org.hk/tc_chi/complaints/how_complaint/complaint/complaint.html


2. 倘若事件属个别司机取得乘客的个人资料后的不当行为,CALL车APP平台在知悉后亦应考虑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其他APP使用者。

公署提醒市民,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方面要懂得自保,如透过流动应用程式提供资料,应先清楚了解有关手机应用程式收集资料的目的。

公署发出一份名为《保障私隐—明智使用智能电话》的资料单张;另更多相关保障个人资料私隐贴士,可参考公署的「网上私隐要自保」专题网站 www.pcpd.org.hk/besmartonline/

流动应用程式开发商则应以具透明度的方法,公开其私隐政策,让用户明白其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用户的个人资料会被如何处理。

公署为协助开发商研发保障私隐的应用程式,发出了《开发流动应用程式最佳行事方式指引》(「指引」),指引就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供简便易明的概览,并介绍如何以贯彻私隐的概念开发产品和服务。这份指引亦提供详细的检查清单,为程式开发商阐述设计保障私隐的程式时须考虑的所有因素;亦建议连串的最佳行事方式,让程式开发商借保障私隐争取从商优势,透过赢取客户的信任而增强竞争力。这份指引适用于程式开发商、委讬他人开发程式的人士,以及向程式开发商提供附加功能代码的人士(例如广告网络或分析工具提供者)。

 

(如需引述,请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