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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20年2月6日

公署回应传媒查询有关有团体要求医管局公开参与罢工医护的名单

就 贵台查询有关有团体要求医管局公开参与罢工医护的名单,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回复如下:
 

  • 一般而言,《私隐条例》中有关使用个人资料的保障资料原则(保障资料第 3 原则)规定,资料使用者使用个人资料的目的,须与当初收集资料时述明的目的一致或直接有关,否则必须先征得当事人的订明同意。

  • 公署如接到相关查询或投诉,将即时作出适当处理。

 

  • 至于查询中的其他问题,已偏离与个人资料私隐相关的事宜,公署不宜作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