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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公署回应传媒有关一间医院增设Whatsapp 热线让员工反映对更衣室意见

就 贵报查询有关一间医院增设 WhatsApp 热线让员工反映对更衣室意见,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不评论个别事件,但就一般性个人资料私隐范畴回复如下:

  1. 「个人资料」是指与一名在世人士有关的资料,有关资料是储存在纪录内,可加以处理或查阅,并且从该资料可直接或间接识辨该名人士的身份,这就等于收集个人资料,需要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以及保障资料原则。
  2. 一般而言,根据保障资料原则,任何人士或机构(作为资料使用者)须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个人资料,并确保收集的资料是有实际需要,属足够而不超乎适度。此外,除非有迫切需要,否则资料使用者亦应考虑其他对私隐侵犯较低的方法收集个人资料。
  3. 更衣室属人们预期有私隐的地方。机构如容许员工在更衣室内拍照,即使背后有声称合理目的,但表示容许及拍照行为极可能引起在更衣室的人士不安,甚至感到私隐被侵犯。机构应以其他私隐侵犯程度较低的方法解决问题。
  4. 公署过去一年没有收到有关更衣室拍照的投诉。
  5. 违反保障资料原则虽不会直接构成刑事罪行,但私隐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指令资料使用者采取补救措施,以纠正该项违反及防止该项违反再发生。不遵守执行通知即属犯罪,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