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年12月28日
公署回应传媒有关早前一宗涉及内地人士的证件遭展示并被传媒拍摄的事件,以及传媒在相关报道中引述该名人士的个人资料的事宜
就 贵报查询早前一宗涉及内地人士的证件遭展示并被传媒拍摄的事件(该事件),以及传媒在相关报道中引述该名人士的个人资料的事宜,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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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非政府独立法定机构,公署一直以来不偏不倚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依法公平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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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条例》旨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权,规管所有收集和处理个人资料的人士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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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弄清楚的问题是 (1) 谁是收集和处理个人资料的人士? (2) 该人士有没有违规? (3) 有没有合理的辩解或适用的法定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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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所述两宗事件:「超级城」及「付国豪」所述内容,两者有法律上根本的差异,公署处理方法自然不同,现解释如下:
A) 在「超级城」事件中,收集和处理「立场新闻」记者的个人资料(身份证)者为便衣警员,法例规定他「向直播镜头展示数十秒」的做法,必须先得该记者的同意,除非他收集该身份证时已向该记者说明,但在场的录音显示该记者表示不同意;
B) 在「付国豪」事件中,收集和处理付国豪的证件者为a) 网民,b) 《苹果日报》。谁是该网民?就如当今在网上起底的网民 --- 无从稽考,也大多不具真姓名。《苹果日报》撰文报导,但由于《私隐条例》列明新闻活动受豁免,纵使违规,也可免责。这是立法时用作平衡新闻自由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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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早前表示,有足够理由展开主动调查,这也是公署的法定权力和既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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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城」事件发生数小时内,众多传媒提出查询,私隐专员在考虑有关报导;观看有关录影片段、聆听现场当时的录音对话和有关团体的声明后,在午夜发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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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的因素包括上述首先弄清楚的问题外,还有传媒和大众广泛的关注,和公众利益如回应传媒查询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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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的声明表示,限于依法主动展开调查,并没有评论错对。惟警方于12月27日下午主动表示该警员「系有唔啱(不对)嘅地方」,并会配合公署的调查。
现回复 贵报所提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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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原因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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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涉的行为属「新闻活动」(见《私隐条例》第61条),个人资料可获豁免而不受保障第三原则(使用)条文所管限。若受管限而经调查后被私隐专员裁定违规,私隐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书,指令矫正和防止该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不依从指令才是刑事罪行,定罪后最高罚款五万元和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