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公署回应有关有网站公开个人资料作「起底」的事宜
谢谢你的查询,有关有网站公开个人资料的事宜,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现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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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极度关注任何「起底」及网络欺凌对当事人以至社会带来的伤害。一如其他「起底」及网络欺凌个案,由于有关网站披露了个别人士的个人资料,而有关披露,尤其是涉及欺凌、煽动和恫吓的不法目的,并未获有关人士同意,肯定是不公平和违法,使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因此,公署经初步调查后认为此等涉事者可能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下第64条「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属罪行」,因此已将此个案交予警方作刑事调查及考虑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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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亦强调,取自公共领域(如互联网)的个人资料仍然受《私隐条例》的规管,其中个人资料的收集必须与资料使用者的职能和活动有关,收集资料的手法须合法及公平。个人资料亦须使用(包括披露及转移)于与当初收集目的或直接有关的用途上,否则必须先获得资料当事人明确和自愿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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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并已直接要求有关网站移除及停止上载涉及「起底」甚至违法的内容/帖文。公署亦曾就此个案联络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联系,表示希望该中心联络当地的对等机构,务求能有所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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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亦留意到事件可能涉及利用区块链技术上载及披露他人的个人资料。由于区块链上的资料几乎是无法被修改或删除,以致被公开的个人资料会被永久保存于区块链上;若相关的区块链属「公有链」(即任何人均可登记使用及存取当中资料),当中被公开的资料将会被更广泛地流传,对私隐的侵犯性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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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犯《私隐条例》第64条的刑事罪行,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一百万元及监禁五年。「起底」及网络欺凌行为亦可能涉及其他刑事罪行包括刑事恐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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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遭网上「起底」,公署建议市民考虑采取以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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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署作出投诉(电邮:complaints@pcpd.org 地址:香港湾仔皇後大道东248号阳光中心13楼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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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交平台或网站举报,要求移除「起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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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网上社交账户的私隐设定,限制阅览或流传,提高私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