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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公署回应传媒有关入境事务处的结婚证书及出生证明之查册规定
有关你对入境事务处的结婚证书及出生证明之查册规定的查询,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作出以下回应:
公共登记册载有个人资料让公众人士查阅。这些个人资料都受到《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的保障,尤其是条例的保障资料第3原则。明确来说 ,从公共登记册所收集的个人资料,除非获得资料当事人明确和自愿的同意,否则,只可用于与设立公共登记册时述明或直接相关的目的。
公署于2015年7月发表了一份报告,题为「政府及公营机构所管理的公共登记册调查」(
Survey of Public Registers Maintained by Government and Public Bodies
),调查检视了10个常用的公共登记册,当中包括婚姻及出生登记册。该份报告已送交相关的政府决策局、部门及机构,并就如何提高对登记册内的个人资料私隐的保障提供了多项建议。公署乐意与政府再作讨论及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