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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闻稿 - 违反法庭禁制令的「起底」案件判刑 私隐专员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日期:2020年10月20日

违反法庭禁制令的「起底」案件判刑 
私隐专员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就一宗在社交平台帐户上转载警务人员的个人资料而违反高等法院所颁布的临时禁制令的案件,高等法院于昨日(10月19日)裁定被告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判被告监禁28日,缓刑一年。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钟丽玲表示尊重及欢迎法庭裁决。
 
私隐专员强调:「网络世界并非无法可依,高等法院于去年颁布两个有关「起底」的临时禁制令现时仍然生效,藐视法庭属严重事情,违反有关禁制令一旦罪成,可以被处即时监禁,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高等法院于2019年10月发出临时禁制令(HCA 1957/2019),禁制任何人在没有相关人士的同意下,公开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以恐吓或骚扰警员及其家人。该禁制令并禁止任何人恐吓或骚扰警员及其家人,以及协助、煽动或教唆他人从事上述行为。另外,高等法院亦发出另一临时禁制令(HCA 2007/2019),禁制任何人故意在互联网平台或媒介上,传播或发布任何促进、鼓励或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以造成香港境内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该禁制令亦禁止任何人故意协助、煽动或教唆他人从事上述行为。
 
在法庭颁布上述两项禁制令之后,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已将45宗涉嫌违反禁制令的「起底」个案转介律政司跟进。今年6月17日,一名被告因在社交平台公开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于高等法院被裁定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8日,缓刑一年。这案件是自法庭颁布有关禁制令以来,首宗因违反禁制令而被定罪的个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