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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简述

个案简述

有关《身分证号码及其他身分代号实务守则》的个案简述

参考编号.:2024E04

访客登记

查询事项

查询者询问屋苑保安员能否记录访客的完整身份证号码及姓名。

公署的回覆

资料使用者在收集个人资料时,须遵守条例附表1的保障资料第1原则的规定。资料使用者须为直接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收集个人资料;收集的资料对该目的是必须及足够的,但不超乎适度;而收集的方法应该是合法和公平的。

就身份证号码的收集,资料使用者(包括物业管理团体)亦应遵守公署发出的《身份证号码及其他身份代号实务守则》(守则)的相关规定。除获法律授权外,资料使用者不能强制要求任何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守则第2.3段述明资料使用者可在何种情况下收集身份证号码。举例而言,当资料使用者无法监察访客进入处所后的活动情况时,可以根据守则的规定,在处所入口处记录访客的身份证号码。不过,依据守则第2.2段,资料使用者须在可行的情况下,让访客选用其他侵犯私隐程度较低的方法,以代替提供身份证号码。

守则无就资料使用者收集部分及/或完整的身份证号码作进一步界定。假如资料使用者是按照守则订明的情况收集身份证号码,便可收集资料当事人的完整身份证号码,反之则不应收集身份证号码的任何部分。

上载日期:2024年8月


个案种类 : 按条例规定/保障资料原则/实务守则/指引分类: 按题目/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