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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简述

个案简述

有关保障资料第4原则 - 个人资料的保安的个案简述

参考编号.:2022C05

食肆对顾客个人资料所采取的保安措施不足 — 保障资料第4原则 — 个人资料的保安

投诉内容

为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政府实施进入食肆规定,规定食肆负责人须确保顾客在进入食肆前利用手提电话流动应用程式“安心出行”扫瞄场所二维码,或登记其姓名、联络电话及到访食肆的日期及时间,并要求餐厅保留书面或电子纪录31天。该进入食肆规定于2021年2月18日实施后,私隐公署接获投诉指有食肆没有妥善处理顾客登记资料,因而就此对14宗投诉展开调查。

结果

私隐公署的调查结果显示:11间食肆使用共用的登记表格或登记簿、一间食肆没有设置表格收集箱、一间食肆没有保持表格收集箱时刻盖好,以及一间食肆使用尚未剪开的共用表格。以上情况均显示该些食肆对登记的个人资料所采取的保安措施不足,以致有关资料可被未获准许或意外的查阅或使用,违反《 私隐条例》保障资料第4(1)原则的规定。

涉事的14间食肆其后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包括以独立表格取代共用的登记表格或登记簿、设置以不透明物料造成的表格收集箱供顾客使用、以及要求店员必须确保表格收集箱时刻盖好。然而,考虑到防范于未然,私隐公署向所有涉事食肆发出执行通知,要求涉事食肆采取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障顾客的登记资料,并指明涉事食肆须采取的步骤防止违反再发生。有关步骤包括制定书面政策及指引予其职员,并透过定期传阅指引文件及提供培训,以提升职员对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意识。

借鉴

不论食肆的业务规模、营业模式或资源多寡,食肆在收集、持有、处理和使用个人资料方面都有责任遵守《私隐条例》的规定。在实施防疫措施上,食肆须为店员提供适当培训及指引,提高他们对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意识。有效的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措施亦有助提升食肆的商誉及竞争优势,带来更多潜在商机。

另一方面,为保障个人资料,市民应注意向不同食肆提供个人资料所带来的私隐风险。

上载日期:2022年9月


个案种类 : 按条例规定/保障资料原则/实务守则/指引分类: 按题目/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