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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简述

个案简述

有关保障资料第1原则 -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方式的个案简述

参考编号.:2020E03

学校可否录影网上授课情况及要求学生开启网络摄影机

查询事项

查询学校使用视像会议软件作网上授课期间,录影授课情况及要求学生开启网络摄影机,有否违反条例的规定。

公署的回覆

条例属“科技中立”的法例,没有禁止任何机构(包括学校)使用视像会议软件。然而,假如学校透过视像会议软件识辨个别学生的身份,或编纂学生的资料,便属于收集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学校作为资料使用者须遵守条例及附表1的保障资料第1原则的规定。

学校须以最少量为基础,及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学生的个人资料,而收集目的应直接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如用作教学之用),资料的收集属足够而不应超乎适度。学校及教职员应考虑是否有其他私隐侵犯程度较低的方法以达致同样目的,并不应透过设备不必要地收集学生的资料,例如与教学无关的资料,如IP地址,位置数据等。

此外,学校在直接向学生收集个人资料之时或之前,应告知他们收集资料的目的、是否必须提供资料、若不提供该资料所需承担的后果、资料可能会被转移给哪类人士等。因此,学校采用学校网上学习科技时如需收集学生的个人资料,例如他们的影像或语音资料,事前须告知家长和学生有关做法。详情请参阅公署就学校采用视像会议软件发出的《私隐公署提供在疫情期间保障儿童私隐指引》。

上载日期:2022年6月


个案种类 : 按条例规定/保障资料原则/实务守则/指引分类: 按题目/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