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个案简述

个案简述

有关保障资料第2原则 -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留期间的个案简述

参考编号.:2020C01

前雇员与雇主对离职原因持不同意见,而引发对资料是否正确的争端- 保障资料第2(1)原则

投诉内容

投诉人是某公司的前雇员。在他离职后,投诉人发现该公司在人事纪录中记录其离职原因为“终止雇佣合约”。由于投诉人在离职前已向该公司递交辞职信,他认为正确的离职原因为“辞职”而非“终止雇佣合约”,遂向公署投诉该公司没有保持其个人资料准确。

该公司向公署表示,该公司在决定终止投诉人的雇佣合约后,曾向投诉人发出“终止雇佣合约通知书”,并按终止雇佣合约的程序向投诉人发放代通知金。基于有关情况,该公司认为其记录中投诉人的离职原因(即“终止雇佣合约”)属正确无误。

结果

虽然投诉人表示他在离职前已向该公司呈辞,不过,公署注意到在投诉人离职一事上,该公司曾对投诉人进行终止雇佣合约的程序,包括发放代通知金。在已进行终止雇佣合约程序的情况下,该公司视投诉人因“终止雇佣合约”而离职,亦有其基础。综观所得资料,个案中并无资料显示该公司错误地记录投诉人的离职原因。

借鉴

在处理投诉时,公署会考虑投诉的主要事项是否与个人资料有关,以及投诉实质上是否源于有关消费、雇佣、或合约的纠纷。以此个案为例,当中主要牵涉投诉人与前雇主之间有关雇佣事务的争议,包括前雇主在投诉人呈辞后解雇他的做法是否有效,以及前雇主如何处理或是否接纳投诉人的呈辞。这些争议主要涉及雇佣事宜,与个人资料私隐无关,不属公署或《私隐条例》的管辖或权力范围,非公署所能干预及判断。

上载日期:2020年9月


个案种类 : 按条例规定/保障资料原则/实务守则/指引分类: 按题目/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