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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简述

个案简述

有关保障资料第1原则 -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方式 , 保障资料第3原则 - 个人资料的使用 , 保障资料第4原则 - 个人资料的保安 , 第64条 – 披露未经 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的个案简述

参考编号.:2019A05

(行政上诉委员会上诉案件第 11/2019号)

收集个人资料的用途及方式 — 未经同意及知悉下拆閲信件 — 不公平的收集方式 — 涉嫌违反保障资料第1(2) 原则 — 将个人资料用于新目的 — 没有资料当事人的同意 — 涉嫌违反保障资料第3原则 — 个人资料的保安 — 为确保查阅该资料的人的审慎态度及办事能力而采取的措施 — 涉嫌违反保障资料第4原则 — 采取改善措施 — 不能合理地预计可带来更满意的结果 — 条例第64条 — 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

聆讯委员会成员:
张金良先生(主席)
陈溢谦先生(委员)
叶迪斌先生(委员)

裁决理由书日期 : 2020 年6月30日

案情

上诉人自1991年起居于一所襌院的纪念堂(“纪念堂”),并使用登记于纪念堂的固网电话号码 (“该电话号码”)作个人电话使用。一直以来,该电话号码的电话月结帐单由固网电话服务提供者(“该电讯商”)寄往纪念堂,经纪念堂的司理转交给上诉人。于2018年2月,上诉人声称纪念堂(即本案件第一位受到遭上诉所反对的决定所约束的人)在未得到她的同意及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该电讯商(即本案件第二位受到遭上诉所反对的决定所约束的人)取消该电话号码。经向该电讯商查询后,上诉人得悉该电讯商接获一名报称为纪念堂之代表的来电,要求终止该电话号码的服务,当时该电讯商的职员与该名报称为纪念堂之代表已核对上诉人的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号码及帐户号码。

上诉人遂向私隐专员作出以下投诉:

  1. 纪念堂盗取上诉人的电话月结帐单,是以不公平的方法收集个人资料(涉嫌违反保障资料原则1(2));
  2. 纪念堂在未得上诉人同意下使用上诉人的个人资料作该电话号码合约的转名或终止服务申请之用(涉嫌违反保障资料原则3);及
  3. 该电讯商未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核实来电者的身份,以致该固网电话服务在未得上诉人同意下被第三者终止,以及披露该固网电话服务合约内容予第三者(涉嫌违反保障资料原则3及4)。

私隐专员的决定

经调查后,私隐专员认为纪念堂在未得到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阅上诉人的私人信件并不合理,属以不公平的方法收集个人资料,违反了保障资料第1(2)原则规定。其次,纪念堂在未得到上诉人的同意下,以上诉人的电话月结帐单及个人资料向该电讯商终止上诉人的固网电话服务,违反了保障资料第3原则规定。私隐专员于是向纪念堂发出警告信。

私隐专员亦同意该电讯商未有尽所有合理而切实可行的步骤来核实来电者的身份,其员工亦未有跟足指引来处理由非登记人提出的终止服务申请。由于该电讯商的两名员工均出现疏忽,故该电讯商在确保其持有的个人资料受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及处理所影响而采取的措施不足,违反了保障资料第4原则的规定。私隐专员于是向该电讯商发出警告信。

私隐专员根据条例第39(2)(d)条及其《处理投诉政策》第8(h)段,决定不进一步调查上诉人的投诉,原因是被投诉者(纪念堂及该电讯商)已分别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致令私隐专员认为就个案继续进行调查,亦不能合理地预计可带来更满意的结果,因此继续进行调查是不必要的。私隐专员认为,上诉人的投诉中涉及上诉人个人资料的部份,经私隐专员介入后已得到解决。

上诉人不满私隐专员的决定而向行政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上诉

上诉委员会在衡量各方的陈词及呈交的证据后,认为私隐专员不进一步调查上诉人的投诉的决定是合理、合法和根据既定程序作出的。

委员会不同意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原因如下:

  1. 委员会认为私隐专员在考虑案件所有相关的资料及因素后,已经具备足够资料处理上诉人的投诉,并没有武断地排除某些有关连的资料。因此,上诉人对私隐专员处理调查有欠公允的指控并没有实质根据。
  2. 委员会认为,上诉人指称的一些细节于本案件并不关键,不会对私隐专员的调查和作出的决定造成任何影响。
  3. 私隐专员经调查后,已向纪念堂及该电讯商就其违反条例的事项分别发出警告信,并要求其针对事件采取改善措施。纪念堂及该电讯商均已向私隐专员承诺及落实一系列的改善措施,例如加强员工培训等。故此,委员会同意没有必要再次调查案件,再次调查亦不能达致任何比现时更加满意的结果。

在本上诉中,上诉人和私隐专员双方亦就条例第64条是否适用进行辩论。条例第64条订明,任何人在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披露从该资料使用者取得的某人的个人资料以获益,或导致当事人蒙受损失或心理伤害,即属犯罪。委员会认为条例第64条并不适用,因为纪念堂并不是在未得到资料使用者同意下而披露从该资料使用者取得的上诉人的个人资料。

行政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委员会确认私隐专员的决定,上诉被驳回。

上载日期:2020年8月


个案种类 : 按条例规定/保障资料原则/实务守则/指引分类: 按题目/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