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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简述

个案简述

有关保障资料第4原则 - 个人资料的保安的个案简述

参考编号.:2005A22

上诉是关于医管局遗失有关底片是否违反了保障资料第4原则。

一名病人透过律师向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辖下的一间公立医院提出查阅资料要求,要求索取她在留院期间拍下的所有X光底片。其中六张 X 光底片下落不明。上诉是关於医管局遗失有关底片是否违反了保障资料第4原则。(行政上诉委员会上诉案件第26/2007 号)

投诉内容

投诉人曾在一间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医院在她同意下拍下15 张X光底片。约四年後,投诉人透过律师,向该医院要求索取所拍下的X光底片。在处理投诉人的要求时,该医院发觉其中六张X光底片下落不明。投诉人向私隐专员投诉该医院找不到六张X光底片。

私隐专员的调查结果

根据该医院表示,病人的X光底片是存放於有关该病人的信封中,在医护人员要求下,可借予医护人员。借出的信封在交还时,负责处理X光底片借还手续的职员是不会检查内里的底片是否已全数交还。私隐专员认为该医院应在处理和储存X光底片方面采取更严谨的保安及监督措施,因为X光底片记录了病人在某一时间的身体状况,如被意外披露或遗失,是没有其他可以代替的。此外,该医院应采取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所有借出的X光底片已全数交还。缺乏人手是不能接受的解释。因此,私隐专员认为该医院违反了保障资料第4原则。私隐专员向该医院发出执行通知,指令该医院检讨目前存取X光底片的程序,及要求职员在收回交还的X光底片时检查底片有没有遗失。医管局不满决定,提出上诉。

上诉

行政上诉委员会清楚表明,保障资料第4原则的目的是保障个人资料免受未经准许或意外的使用或删除。如个人资料被遗失,可导致未经准许或意外使用的风险。此外,资料被未经准许或意外删除,会导致此等资料的损失。行政上诉委员会认为应对条例采取目的性解释,即是,虽然没有使用「损失」一词,但保障资料第4原则明显涵盖保安违规导致的个人资料损失。此外,行政上诉委员会否决了医管局的论点,认为保障资料第4 原则下的「损害」应指「违反私隐造成的损害」,包括金钱损失。

行政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行政上诉委员会维持私隐专员发出执行通知的决定,驳回上诉。

上载日期:2014年3月


个案种类 : 按条例规定/保障资料原则/实务守则/指引分类: 按题目/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