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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简述

个案简述

有关保障资料第4原则 - 个人资料的保安的个案简述

参考编号.:1997C22

使用个人资料作收数用途时的保安措施

投诉人借款后未能清还欠款。财务公司在投诉人数次未能还款后,将还款通知书放在未经封密的信封内,邮寄至投诉人邻居的地址,但信封面上的收信人则为投诉人。

公署在调查后发觉一些还款通知书曾遭投诉人的邻居开启及阅读。

私隐专员对此个案的意见

保障资料第4原则规定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由资料使用者持有的个人资料受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尤须考虑该等资料的种类及如该等事情发生便能造成的损害。公署认为收数所涉及的个人资料一般属于敏感性的资料,故在使用该等资料追收欠帐时,应特别小心防止该等资料被意外地披露。在发出还款通知书时,资料使用者应考虑在信封面上盖上“私人密件”的字眼,并在信封面上清楚写明收信人的姓名及地址。不必要地向欠债人以外的人披露了欠债人的个人资料,意图令欠债人感到尴尬的任何行为或作为,均可能违反了保障资料第4原则的规定。

用投诉中的方法邮寄还款通知书,是一种欠妥善的处理个人资料的手法,会不必要地令投诉人感到尴尬。此举有违保障资料第4原则的规定。经公署警告后,有关财务公司答应停用该手法。


个案种类 : 按条例规定/保障资料原则/实务守则/指引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