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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简述

个案简述

有关資料使用者如何妥善處理查閱資料要求及收取查閱資料要求費用的个案简述

参考编号.:2015C02

有关条例第28(3)条

雇主在依从雇员的查阅资料要求时,收取超乎适度的费用

投诉内容

投诉人向其雇主提出查阅资料要求,索取一份有关他工作表现评核报告的复本。他的雇主就四页纸的评核报告,以划一收费(每页港币50元),向投诉人收取合共200港元。投诉人认为费用超乎适度。

结果

根据行政上诉委员会上诉案件第37/2009号的决定中的原则,资料使用者只可向要求者收取跟依从查阅资料要求“直接有关及必需”的费用。资料使用者不应以商业准则收取费用。任何超出循规成本的费用,会被视为超乎适度。

四页纸的评核报告的收费合共200港元,表面看来过高,故该机构有责任证明收取的费用,不是超乎适度。然而,该机构没有提供厘订划一收费(每页50港元)的基础或证明200港元金额是为依从查阅资料要求的成本。

在私隐专员向该机构解释条例第28(3)条的规定及行政上诉委员会上诉案件第37/2009号的决定中的原则后,该机构同意更改划一收费为每页二港元,以及向投诉人退回192港元。

(上载日期:2016年9月)


个案种类 : 按条例规定/保障资料原则/实务守则/指引分类: 按题目/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