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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简述

个案简述

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守则》的个案简述

参考编号.:2021E01

雇主可否收集雇员配偶的个人资料及向第三者披露相关资料

查询事项

查询雇主可否收集雇员配偶的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以及向第三者披露相关资料。

公署的回覆

雇主在收集雇员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时,必须遵守条例附表1的保障资料第1原则,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守则》的规定。

一般而言,雇主可收集雇员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只要该资料是雇主的人力资源职能所需或与该等职能直接有关的资料;或根据规管雇主事务的法律规定所需的资料。雇主亦可为向雇员作出酬偿及提供福利而收集雇员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只要该资料是确定雇员是否有资格获得酬偿及享有福利必需的资料。其他例子包括雇主履行某些法律责任所需的资料,例如收集已婚雇员配偶的个人资料,以便填报《税务条例》所规定的报税表。然而,雇主须在有关情况下属公平的方式收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

此外,雇主直接向雇员及其家属收集个人资料之时或之前,应告知他们是否必须提供资料、收集资料的目的、资料可能会被转移给哪类人士,以及他们可要求查閲和改正自己的资料的权利及途径。雇主可就此订定《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以告知雇员及其家属有关事项。

就使用(包括披露及转移)个人资料方面,根据保障资料第3原则,除非条例的豁免条文适用或得到资料当事人自愿给予的明示同意,否则个人资料不得用于新目的,即原先收集资料时拟使用或相关的目的以外的目的。

上载日期:2022年6月


个案种类 : 按条例规定/保障资料原则/实务守则/指引分类: 按题目/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