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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简述

个案简述

有关市场推广的个案简述

参考编号.:2020C04

向商户提供朋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须先获取当事人同意 ── 《私隐条例》第35J及35K条

投诉内容

A小姐收到一间清洁公司的来电,向她促销该公司的上门清洁服务。在A小姐查询下,清洁公司表示A小姐的个人资料是由她的朋友B小姐提供的。A小姐不满B小姐在没有她的同意下,向该公司披露她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之用,遂向公署投诉B小姐。

结果

任何人在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时,即使是朋友关系,也须顾及他人对保障其个人资料的期望。在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前,除非当事人早已知悉他的资料会如此被使用或使用的目的与当初收集的目的直接有关,否则必须先获得当事人的订明同意,才可使用他的个人资料,这是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尊重。

如在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资料使用者更须遵守《私隐条例》第35J及35K条规定。资料使用者事前必须将其进行直接促销的意图及《私隐条例》订明的详情告知资料当事人,并取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才可以向第三者披露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公署应A小姐要求以调解的方式处理她的个案。因应公署的介入,B小姐除向A小姐道歉外,亦已要求该公司删除A小姐的个人资料,及承诺日后不会再向第三者披露A小姐的个人资料以作直接促销用途。

上载日期:2020年9月


个案种类 : 按条例规定/保障资料原则/实务守则/指引分类: 按题目/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