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个人因提供个人资料予他人作直接促销而被判罚款
投诉内容
投诉人在一个社交场合向其校友提供英文名称和手提电话号码。该名校友在未有通知投诉人或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投诉人的英文名称和手提电话号码提供给另一保险代理作直销之用。其后该保险代理致电投诉人意图推介保险产品时,投诉人才得悉事件。
结果
该名校友被控在提供投诉人的个人资料予该保险代理作直接促销用途前,未有采取指明行动通知投诉人,违反条例第35J(2)条的规定。该名校友辩解他早已取得投诉人的同意,惟法庭并不接纳。该名校友最终被定罪,被判罚款五千元(HK$5,000)。
这宗个案涉及一名个人的资料使用者被控并被裁定违反条例的规定,也是首宗因违反条例第35J条的规定而被定罪个案 (注: 该名校友不服判罪,已提交上诉通知书,聆讯待续)。
(上载日期: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