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没有通知家长的情况下,向网络程式供应商提供学生的个人资料,替学生开设服务帐户 - 保障资料第3原则
投诉内容
投诉人女儿就读的小学没有事先通知家长,便向学校使用的网络程式供应商 提供学生的英文姓名、班别和学号,以便替学生设立服务(包括电邮、云端硬碟、学习工具等)帐户。学校并设定以学生的学生编号和出生日期为登入名称和密码。投诉人忧虑学校会监察学生使用该帐户的情况,并担心小学生不理解登入帐户时须同意的服务条款,遂代表其女儿向公署作出投诉。
结果
学校表示他们虽然拥有学生帐户的管理权,并可按教学需要设定学生可使用 的服务,但没法查阅学生的帐户活动纪录。学校解释以学生姓名、班别及入学编号设定为帐户姓名,目的是方便教师识辨学生的身份;而将密码设定为学生的出生日期,此举是方便学生记忆。学校强调有要求学生在首次登入后更改密码。
公署认为家长当初提供学生的个人资料予学校时,并未获告知有关资料会被转移至网络程式供应商,家长担忧其子女的个人资料或被滥用是可以理解的。
经公署解释《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后, 学校表示会以其他字元组合为学生建立 帐户,及让家长选择是否保留学校已为 学生建立的帐户。此外,学校并制订学 生使用服务的政策,清楚订明开立帐户 的目的及用途,并发放如何安全使用帐 户及学校的管理权等资讯,以释除家长 的忧虑。
上载日期: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