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园过度收集家长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 保障资料第1(1)原则
投诉内容
投诉人为其子报读一间幼稚园。该幼稚园除申请表格外,还要求投诉人提供她的身份证副本。投诉人质疑该幼稚园收集其香港身份证副本的目的。
该幼稚园向私隐专员解释,香港身份证副本是用来核实递交申请的家长或监护人与申请人(学童)的关系,以及方便该幼稚园向的家长或监护人发出 “学生接送证”。
结果
鉴于香港身份证号码属敏感的个人资料,任何资料使用者都不应在缺乏真正需要或理据的情况下,轻率地收集香港身份证副本。
纯粹为了确认申请人与家长或监护人的关系,该幼稚园可以在家长或监护人亲身递交申请或出席面试时,要求对方出示香港身份证,然后将申请人的出世纸或其他法律文件上所列的父或母或监护人的姓名进行核对。该幼稚园亦可根据核对后的结果,向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学生接送证”。此外,如该幼稚园对前来接送学生的人士的身份有怀疑,该幼稚园可要求该人士出示身份证,然后与其纪录进行核对。
私隐专员认为收集家长或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属超乎适度,违反了保障资料第1(1)原则。
最终,该幼稚园同意停止收集申请人家长或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以及销毁早前收集得的家长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上载日期: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