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个案简述

个案简述

有关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副本的个案简述

参考编号.:2014C16

电讯公司在商业客户补领流动电话卡时,不必要地收集客户代表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 保障资料第1(1)原则

投诉内容

投诉人获其雇主授权前往一间电讯公司的门巿申请补领其雇主登记的流动电话卡。过程中,虽然投诉人已出示其雇主的商业登记证及公司印章,但该电讯公司仍要求扫描投诉人的香港身份证作记录。投诉人认为该电讯公司涉及过度收集他的个人资料,遂向公署作出投诉。

该电讯公司向私隐专员解释,根据公司的既定程序,若商业客户要求补领流动电话卡,他们除了收集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副本及公司印章外,还会收集公司代表的香港身份证副本,从而确认该名代表的身份,以防止有人冒认商业客户取得流动电话卡。

结果

就确认商业客户的代表是否获合法授权方面,私隐专员认为该电讯公司应要求该名代表提供一份由商业客户发出的授权书,当中载有该名代表的姓名;同时,为核实该名代表的身份,该电讯公司只需要求他即场出示载有其相片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或职员证),以确认其容貌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上的相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上所显示的姓名与授权书上的一致。如该电讯公司对该名代表的身份仍存疑,应直接联络商业客户的负责人寻求澄清。

因此,私隐专员认为,该电讯公司在个案中收集商业客户代表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属超乎适度,违反了保障资料第1(1)原则的规定。

经公署介入后,该电讯公司已采取了多项补救措施,包括停止在办理补领流动电话卡的过程中收集商业客户代表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或副本,并将有关安排告知其前线职员;及销毁过往收集得的商业客户代表的香港身份证资料。

(上载日期:2016年9月)


个案种类 : 按条例规定/保障资料原则/实务守则/指引分类: 按题目/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