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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简述

个案简述

有关客户资料的个案简述

参考编号.:2021C02

旅行社向第三者披露客户的付款资料 – 保障资料第3原则 - 个人资料的使用

投诉内容

一间旅行社的常客A小姐介绍投诉人在该旅行社购买机票。投诉人其后未有支付余款,而该旅行社亦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就此,该旅行社向A小姐发电邮询问投诉人的地址,并向A小姐披露了投诉人逾期付款的详情。投诉人认为该旅行社不应向A小姐披露其付款资料,目的为向他施加压力以追收欠款。就此,投诉人向私隐公署作出投诉。

结果

私隐公署认为,纵使该旅行社因无法联络投诉人而向介绍人询问投诉人的联络地址,该旅行社亦无必要向介绍人透露投诉人逾期付款的详情。

经私隐公署介入后,该旅行社承诺日后在类似情况下,不会向第三者披露非必要的客户资料。

私隐公署已向该旅行社发出警告,要求该旅行社定期提醒员工《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员工遵守。

借鉴

根据保障资料第3原则,客户的个人资料只能用于与当初收集目的相同或直接相关的目的。

客户的财务资料(例如拖欠付款)通常被视为敏感资料,应格外小心处理。除非有实质需要,否则不应向第三者披露此等资料。如果需要接触介绍人以寻找客户,只应按目的而向介绍人提供恰好足够的资讯。向介绍人披露过量的客户个人资料(例如付款的详细资料),便可能违反保障资料第3原则的规定。

上载日期:2022年3月


个案种类 : 按条例规定/保障资料原则/实务守则/指引分类: 按题目/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