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投诉人是一间保险公司(“该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她曾经指示该公司撤换代理A作为她的保险代理。但投诉人其后依然收到代理A以该公司名义发出的推广资料。投诉人因此投诉该公司容许代理A(不再是她的保险代理)继续查阅及使用有关其保单的个人资料。
该公司在回覆公署查询时解释,其做法是容许前保险代理(首次为该公司与该客户签订保单)及其上司从该公司的客户资料库查阅与客户保单有关的个人资料,以便跟进保单事宜。
结果
私隐专员认为,该公司在有需要时只披露与保单相关的资料,乃合理切实可行的,但在本案的情况下,该公司容许保险代理及其上司无限制地查阅前客户保单资料的政策违反了保障资料第3原则。
该公司接纳私隐专员的建议,并承诺检讨其查阅权机制,撤销前保险代理及其上司的查阅权,以及只容许现任保险代理及其上司查阅及使用保单持有人的个人资料。该公司亦发出通告,提醒所有保险代理有关指示已生效。
上载日期: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