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
- 随着《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有关「起底」的修订条文于2021年10月8日正式生效。
请按此参阅《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
请按此参阅政府当局在2021年10月8日发出的新闻稿。
请按此参阅私隐公署在2021年10月8日发出的新闻稿。
修订的主要内容
立法背景
条文 | 罪行 | 最高罚款 | 最高监禁 |
---|---|---|---|
64(1) | 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意图获取财产或金钱得益或导致资料当事人蒙受财产或金钱损失。 | HK$1,000,000 | 5 年 |
64(3A) |
在以下情况披露某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1) 未获资料当事人的相关同意;及 (2) 意图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 |
HK$100,000 | 2 年 |
64(3C) |
在以下情况披露某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1) 未获资料当事人的相关同意; (2) 意图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及 (3)该披露导致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 |
HK$1,000,000 | 5 年 |
66E(1) | 没有遵从根据条例第66D(2)条发出的书面通知的要求 |
循简易程序定罪︰HK$50,000 循公诉程序定罪︰HK$200,000 |
循简易程序定罪︰6个月 循公诉程序定罪︰1年 |
66E(5) | 出于诈骗意图,没有遵从书面通知,或在遵从书面通知时,提供虚假及误导性的材料、答复、指示、解释、详情或陈述。 |
循简易程序定罪︰HK$100,000 循公诉程序定罪︰HK$1,000,000 |
循简易程序定罪︰6个月 循公诉程序定罪︰2年 |
66I(1) | 如无合法辩解,而妨碍、阻挠或抗拒任何人员或任何协助的人员行使条例第66G或66H条下赋予的权力。 | HK$10,000 | 6个月 |
66O(1) | 获送达停止披露通知的人违反该通知 |
首次定罪︰HK$50,000 如罪行持续,可另处每一日罚款HK$1,000 其后每次定罪︰HK$100,000 如罪行持续,可另处每一日罚款HK$2,000 |
2 年 2年 |
* 根据条例第64(6)条,「指明伤害」共包含四个范畴,包括对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下称「该人」)的滋扰、威胁或恐吓;对该人的身体伤害或心理伤害;导致该人合理地担心其安全或福祉的伤害;或该人的财产受损。
为了让中学生明白网络欺凌及「起底」罪行的严重性,提高他们对在使用社交媒体时保护个人资料的意识,及培养他们向网络欺凌及「起底」说「不」的正确态度,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特别举办反「起底」学校教育巡回讲座,以到校讲座的形式向中学生讲解相关资讯。活动详情如下:
主题: 向网络欺凌及「起底」说「不」
形式: 到校讲座(可安排以视像讲座形式进行)
时间: 约35至45分钟(可与校方商议)
语言: 粤语
对象: 中一至中六学生
讲者: 私隐专员公署代表
费用: 全免
查询电话:3423 6654(汪小姐)/ 3423 6659(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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