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怀疑你的个人资料私隐被人滥用,一般来说,你应向涉嫌滥用你的个人资料人士表达你对事件的关注。如你不满意他们的回应,则可向私隐专员公署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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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投诉?--任何个人或代表个人的「有关人士」均可提出投诉。如该名个人未成年,「有关人士」是指该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如该名个人无能力处理本身事务,则「有关人士」是指由法庭委任代他处理事务的人。最后,该名个人可书面授权他人代表他或她提出投诉,在此情况下,「他人」就是「有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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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诉?--你可用中文或英文,以书面提出投诉。投诉内请列出与你联络的方法及个案的详情。为方便起见,你可使用私隐专员公署的投诉表格(一般投诉(OPS001) /「起底」投诉(OPS004))。如你需要协助,请亲临私隐专员公署,我们的职员乐意协助你填写投诉表格。正如公署所处理的事项一样,所有向私隐专员公署提供的资料,均会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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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的跟进工作--在接获投诉并核实投诉人的身份后,私隐专员首先会与投诉人及被投诉者接触,以决定投诉的表面证据是否成立。如表面证据成立,私隐专员会在投诉人与被投诉者之间进行调停,试图解决争端。如争端无法透过调停去解决,私隐专员可能会作出正式调查。假如调查証实资料使用者确有违反条例的规定,私隐专员会向资料使用者发出执行通知,指令他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及/或采取起诉行动。违反执行通知即属违法,可被判处罚款或监禁。
补偿-除了向违反条例规定的资料使用者采取法律制裁外,假如个别人士认为他/她因资料使用者违反条例的规定而蒙受损害,包括感情方面的伤害,他/她有权透过民事诉讼,向有关资料使用者要求补偿。专员可依据条例第66B条向拟提起法律程序以寻求补偿的人士给予法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