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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职能

职能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是一个独立机构,负责监察、监管、促进及确保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获得遵从。《私隐条例》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愿景、使命及价值

愿景

培养及推广保障与尊重个人资料私隐的文化。

使命

  • 透过宣传和教育,推广保障及尊重个人资料私隐
  • 透过提供指引和最佳行事常规,促进合法及负责任地使用个人资料
  • 透过有效执法,监察及监管循规情况
  • 透过持续检视和优化,并参考全球个人资料私隐保障的标准,维持监管机制的效能

价值

尊重
  • 尊重他人的个人资料私隐
诚信
  • 行事公正专业
创新
  • 紧贴科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独立
  • 独立于政府和其他机构
卓越
  • 致力追求最佳成绩及最高标准

策略与主要目标

执法

策略 主要目标
  • 确保公正、公平和具效率的运作
  • 独立、不偏不倚、无畏无惧地行事
  • 夥拍其他规管者,凭借他们的法定权力、制度和执法权力,履行公署的责任
  • 与海外的保障资料机构合作处理跨境的私隐问题与投诉
  • 调查及具效率与持平地解决投诉个案
  • 专业而有效率地回应查询
  • 接纳符合审批条件的法律协助申请,让个人资料私隐受侵犯的申索人士获得补偿

监察及监管符规

策略 主要目标
  • 主动及公正调查私隐风险显着的范畴
  • 夥拍其他规管者,凭借他们的法定权力、制度和执法权力,履行公署的责任
  • 与海外的保障资料机构合作处理跨境的私隐问题与投诉
  • 促使机构履行保障个人资料的责任和采纳良好的保障私隐行事方式

推广

策略 主要目标
  • 促进社会各界全面参与保障私隐
  • 倡导机构不应止于法例最低要求,实践最佳行事方式,提升水平
  • 利用网站、出版和传媒,发挥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效用
  • 走进社区,特别多接触年青人
  • 借调查个案所得的启示,教育资料使用者和资料当事人
  • 社会更清楚理解法律与原则,不但认识个人资料保障方面的权利和责任,而且对保障有适当期望和了解限制
  • 公、私营机构皆认识作为资料使用者在法例下的责任,并付诸实行
  • 让个人和机构的资料使用者都认识公署的角色及可提供的支援

机构管治

策略 主要目标
  • 奉行具透明度和问责性的原则
  • 善用资源以达致经济效益、效率及效用
  • 持续精简工作程序
  • 在订立工作的优先次序方面,采取「选择性而具成效」的方针,优先处理影响最广泛的工作
  • 建立及维持忠心和专业的团队
  • 达致高水平的管治

迎合需求转变

策略 主要目标
  • 紧贴科技发展
  • 监察国际发展及趋势
  • 留意本地不断转化的私隐期望
  • 现行及建议的法律和规管机制切合需要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