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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加機構須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香港或從香港控制個人資料的資料使用者。
  • 每間機構/公司只可遞交一份申請。
  • 逾期遞交之申請將不獲主辦機構接納。
  • 如參加機構遞交的任何文件或資料涉及侵犯他人之版權、商標或其他法律權益,所涉及之法律責任皆由機構自行承擔,主辦機構槪不負責。
  • 主辦機構不會就參加機構就參與「嘉許獎」所採取的任何行動或作出的決定引起的任何成本、開支或損失,承擔任何費用或賠償。
  • 所有參加機構遞交的申請表格及佐證資料,無論是否獲獎,恕不獲發還。
  • 評審結果以主辦機構之決定為準,參加機構不得異議。
  • 所有獎項均不可轉讓、不可兌換現金或任何其他形式。
  • 參加機構一旦遞交申請表格,即表示完全同意本條款及細則,如參加機構違反任何條款及細則或法律規定,主辦機構有權即時取消其參賽資格。
  • 主辦機構保留詮釋「嘉許獎」細則的權利。
  • 主辦機構有權隨時更改或修訂「嘉許獎」細則及內容,而無須事先通知。
  • 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之決定權。
  • 是次比賽及上述之主辦機構為「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
  • 是次比賽的評審及結果,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私隱專員履行及行使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獲賦予的職能及權力,也不構成對獲獎機構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法定責任、權利和義務的任何認可、同意、批准或豁免。
  • 參加機構為參加「嘉許獎」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與第二屆「私隱之友嘉許獎2023」直接有關的目的。私隱專員公署會在完成有關用途後及於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刪除有關個人資料。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查閱或更正私隱專員公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如要向私隱專員公署提出查閱資料要求,請填妥查閱資料要求表格(OPS003),然後以傳真(2877 7026)、電郵communications@pcpd.org.hk)、 親自遞交或郵寄(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13樓1303室)方式送交私隱專員公署保障資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