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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聞稿

日期: 2013年4月2日

私隱專員對政府決定暫緩公司董事查冊新安排表示失望

(2013年4月2日)對於政府當局於3月28日通告,決定暫緩處理新《公司條例》有關限制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的附屬法例 1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失望,他敦促政府當局訂出立法時間表,別讓這項有助提升私隱保障的立法建議無疾而終。

蔣任宏表示:「政府的決定,是香港保障個人資料方面倒退的一步。這意味新《公司條例》於2012年8月獲立法會通過後,當中有關公司董事個人資料查冊新規定的附屬法例無限期押後處理。換言之,現行公司董事資料查冊制度縱然不理想,大家也只能沿用;公司董事的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在登記冊上全無保護,任何人都可以毫無限制地查閱。」

「政府當局表示需要全力做好籌備工作,確保新條例能按預期在2014年第一季開始實施,以提升本港作為國際主要商業及金融中心的競爭力。故此,政府當局決定押後處理有爭議性的私隱保障附屬法例。但不可不知,提升個人資料和私隱保障,亦可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都會的競爭優勢。」

「我從政府得到唯一正面的訊息是,當局承諾繼續在2014年首季以後會擬訂建議,以進一步與議員及各持分者溝通,而並非自此取消修訂現行制度。」

「過去數月,社會對公司董事資料查冊制度的爭論呈一面倒的局面,我呼籲所有人權倡議者及研究私隱權的專家公開表達意見。再者,政府當局應為這項附屬法例訂定出立法時間表。另外,政府早前亦為加強保障個人私隱而提出修訂《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2 ,限制沒有合理理由的人士查閱車主向運輸署登記的個人資料,我期待當局公佈此項建議的公眾諮詢結果及立法時間表。」

「原地踏步是不可接受的方案,我相信政府不會推搪領導的責任,協調和平衡各方爭議,落實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的私隱權。」

-完-

1 詳見財經及庫務局於2013年3月28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發出的文件CB(1)788/12-13(01)

2 詳見財經及庫務局長於進度報告中回應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提問之回覆http://www.fstb.gov.hk/chinese/sfst/press/2013/pr20130227a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