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在一项以香港机构为对象的研究调查显示,本港机构在把「资料保障纳入为企业管治责任不可或缺的一环」方面有显着进步,显示了机构由循规守法转向以问责为本的趋势。
Nymity今日在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举行的工作坊上公布香港问责性基准调查(「调查」)的结果。与Nymity合作进行调查,是公署在本港持续推广机构采纳私隐管理系统,把私隐保障策略由符规跃升为问责的其中一项工作。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蒋任宏表示:「这项调查有助了解香港目前管理私隐的状况,尤其是它把公署编制《私隐管理系统最佳行事方式指引》的各个范畴与Nymity Privacy Management Accountability Framework™ 所识别的私隐管理活动互相比较,因而更具有意义。调查发现很多机构都认真处理私隐议题;这议题亦已受到管理层的重视,情况实在令人欣慰。我希望能有更多机构认同我们的理念,相信私隐及资料保障是一项重要及崭新的业务竞争元素,有助赢取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调查参照公署的最佳行事方式指引中的框架及概要,从而了解参与机构在私隐管理方面的现况。调查的主要结果包括:
调查亦把本港机构在私隐管理系统个别范畴中的表现,跟其他大型跨国机构的相比。值得注意的是,本港机构设立个人资料库存及实施资料分类的比率,较其他国际机构为高(来源: “Nymity Privacy Management Program Benchmarking: Measuring Accountability Report” )
Nymity 首席环球私隐策略师Teresa Troester-Falk谈及是次与公署合作进行的调查时表示:「我很高兴与公署进行这项调查,并支持公署向香港机构推广私隐管理系统的工作,鼓励它们对私隐及资料保障采取问责态度。我期望与其他机构、业界组织或这范畴的规管者进行更多同样的调查。」
参与该调查的机构均属自愿性质,获邀的机构包括公署保障资料主任联会的会员,以及承诺实施《私隐管理系统最佳行事方式指引》 所建议的私隐管理系统的本港机构,而参与机构须提供其实施各类私隐管理情况的资料。调查以Nymity Privacy Management Accountability Framework™(Nymity识别及研究世界各地所有私隐管理活动的持续研究项目)为骨干。Nymity Privacy Management Accountability Framework™ 可适用于不同的行业及司法管辖区,提供可以比对任何法律或规管者问责框架的架构。Nymity Privacy Management Accountability Framework™ 免费供机构使用,并可免费授权予私隐及资料保障规管者使用。
Nymity诚邀不同机构、组织及规管者合作进行私隐管理状况研究。有关进行调查的详情,请浏览www.nymity.com/accountabilitymicrostudies 或联络Nymity(studies@nymity.com)。
报告摘要及全文见www.nymity.com/accountabilitymicrostudies。
关于公署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是一个独立法定机构,负责监察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执行,该条例于1996年12月20日生效。2014年2月,公署出版《私隐管理系统最佳行事方式指引》。有关公署推广私隐管理系统的工作,请浏览www.pcpd.org.hk/pmp。如有查询,请联络ccd@pcpd.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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